怎么样在并购过程中预防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
1. 签署保密协议:在并购谈判初期,双方应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简称NDA),明确规定对买卖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与违反保密协议时的法律责任。这能够帮助约束买卖双方及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第三方的行为。
2. 限制接触范围:严格控制商业秘密的了解范围,只向有必要了解有关信息的职员披露,并需要其承担保密义务。在实质操作中,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层次披露的方法,以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3. 数据安全防护:使用加密技术等方法,确保电子文档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对于纸质文件,也应采取相应的保管手段,防止物理丢失或失窃。
4. 法律尽职调查:在并购过程中进行详尽的法律尽职调查,知道目的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范是不是完善,是不是存在历史泄密风险,从而评估并减少并购后可能出现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1. 《中国反不正当角逐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能推行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偷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中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不是成立,不能泄露或者不正当地用。”
违反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有什么法律后果?
违反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即行为人未经授权泄露、用或允许别人用其在合同中承诺守旧的商业秘密,将产生以下主要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依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与赔偿因其违法行为致使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成本。
2. 行政责任:依据《反不正当角逐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可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紧急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守旧商业秘密的需要,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其所学会的商业秘密,情节紧急的,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中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五百七十七条至五百八十五条(关于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有关规定)。
2. 《反不正当角逐法》第九条:“经营者不能推行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角逐行为,……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置。”
3.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预防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重点在于打造完善保密机制,通过法律工具如保密协议约束各方行为,同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并通过严谨的法律尽职调查排除潜在风险。只有如此,才能有效保障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不受损害,确保并购活动顺利进行。
大律师网法务为你解答了关于“怎么样在并购过程中预防第三方窃取商业秘密”的问题,如需更多法律建议,请前往大律师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