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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www.vsowl.com 2025-09-02 婚姻家庭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在民政局离婚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察、登记(发证)五个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需要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状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察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和审察。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需要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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