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的房屋一方可办居住权吗
夫妻双方在处置房地产时,假如房地产最后归其中一方所有,未获得房地产所有权的一方可以拥有居住权。假如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了居住权,那样未获得房地产所有权的一方是可以拥有居住权的。
1.居住权可以是永久的,也可以是附肯定期限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它视为一种用益物权,可由所有权人进行设定,因此对居住权的约定一般是认定有效的。
2.在诉讼离婚中,假如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他们给予适合帮助,法律快车提醒,也可以使用由一方获得房子居住权的方法。
3.居住权的设定是基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讲解的规定,作为夫妻双方互相扶助义务的外延,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肯定的帮忙。
2、居住权具体该怎么样约定
居住权的约定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约定,其时限是可以在拥有所有权的时间段内任意约定的。居住权的性质像拥有一本书后,可以任意约定由别人用的时间和方法。
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以生活目的对房子的居住权利,同时对于其有关的处置方法,适用用益物权的有关规定。居住权的设定不只局限于婚姻范围,还可以通过遗嘱等其他方法进行设定。
3、居住权有关法律规定
关于居住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内《民法典》。《民法典》中对居住权做出了明确的概念和规定,将它确立为一种用益物权。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享有对别人住宅的占有和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权利的设立方法是通过合同约定,且不只限于婚姻范围。
2.《民法典》还规定了居住权的有关处置方法,适用用益物权的有关规定。这一法律规范的颁布,为居住权的设定和行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能够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