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既不安排工作也不辞退的行为,本质上是变相逼迫职员辞职,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若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未足额支付薪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倡导经济补偿。
1、采集有关证据
第一,务必着手采集各类证据。考勤记录是基础,若单位有打卡系统,平时打卡记录能证明你按时出勤。若使用其他考勤方法,如签到表等,同样要留存有关证据。工作往来的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记录等也至关要紧,这类或许会涉及到工作安排、与领导或同事交流工作的状况,能侧面反映出你现在处于无工作安排的状况。
同时,与单位领导或人事部门关于不安排工作状况的交流内容,要详细记录,包含谈话时间、地址、参与人物与具体谈话内容。比如,你在与领导的谈话中询问为什么不安排工作,领导的回话含糊其辞,类似如此的细节都应记录下来。这类证据在后续维护权益时会发挥重点用途。
2、主动与单位协商
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是重点一步。可以先以面对面的形式,诚恳地与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交流,询问不安排工作是什么原因。在交流时,要明确且坚定地表达自己期望正常工作、获得劳动报酬的意愿。
譬如,你可以说:“我一直积极筹备投入工作,期望能尽快明确工作任务,为公司创造价值,同时我也需要通过工作获得相应收入来保持生活。”交流时应该注意态度平和但立场坚定。若面对面交流成效不佳,还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如发送邮件,将询问内容及我们的诉求明确罗列,并且留存好邮件发送记录。在协商过程中,尽可能维持理性,防止情绪化表达,以免让协商陷入僵局。
3、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假如与单位协商无果,那样就需要借用法律渠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长期不安排工作,非常可能是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此时,职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不合理行为。投诉时,要筹备好之前采集的证据,详细说明状况。
另外,职员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薪资。若对有关法律程序不熟知,可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的帮忙,或者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在仲裁过程中,之前精心采集的证据将成为有力支撑,帮助职员争取到应有些权益。因此,遇见上班不安排工作又不辞退的状况,职员不要慌乱,按部就班地采集证据、积极协商、依法维权,就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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