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司法讲解(一)”推行一周年后,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讲解(二)”共29条,自明年4月1日起实行。该讲解除对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等案件时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外,重点放在夫妻财产分割及夫妻债权债务问题处置等方面。该讲解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初次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很多吸纳公众建议之后颁布的司法讲解。昨日下午,记者为此专访了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硕士杨-丽,对该讲解作了一次全方位解析。一年内,离婚协议可反悔“《讲解》(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杨-丽:这一条非常有针对性。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遇见当事人的一方并不了解另一方的财产情况;或者有些当事人抓住另一方的“软肋”,在离婚时高价索赔。这一条就是针对现实日常出现的这类状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应该注意的是,“《讲解》(二)”规定了行使诉权的时间,即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的一年之内。3种状况彩礼要退还“《讲解》(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3种状况法院应当支持: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杨-丽:彩礼是一种根深蒂固的风俗,数额一般较大,尤其是在农村区域,由此而引发的矛盾也比较多。这条规定能够帮助解决现实日常存在的纠纷,并预防矛盾激化。个人投资收益属夫妻一同财产“《讲解》(二)”第11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质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夫妻一同财产。杨-丽:伴随国内经济的进步、社会的进步,婚姻关系也愈加多地呈现出多元的特征。对怎么样分割也呈多样化的婚姻财产,这条硬性规定有益于婚姻双方的遵守和实行。法律不保护二奶、第三者“《讲解》(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杨-丽: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条规定,在发生纠纷后,“二奶”或者“第三者”不可能像夫妻离婚的双方一样,在财产分割上有同等的地位。意即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只能根据一般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根据双方各自在财产中的份额进行分割。爸爸妈妈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讲解》(二)”第22条,爸爸妈妈为双方购房用于结婚之用,除非有明确表示,不然该房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爸爸妈妈在子女结婚以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杨-丽:这条是本《讲解》比较有新意的地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问题,它的权属到底是哪个,一直是以往夫妻双方纠缠不清的问题,法院在审理时也很难认定,但目前就非常明确了。各人借钱各人还“《讲解》(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结婚以前的个人债务向其配偶倡导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这钱用在了结婚以后家庭一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婚内一方个人借的债,是夫妻一同债务;但一方能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杨-丽:夫妻一方出现对外的债务问题,而另一方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的状况常常遇见。尤其是一方结婚以前在外欠下一屁股的债,结婚以后又下落不明,其配偶莫名其妙就成为了被告。第23条的规定明确了双方各自的义务,同时也加重了债权人的责任。“夫妻店”分割的规定有益于经营“《讲解》(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一同财产时,应当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方倡导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获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倡导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推广竞价基础上,由获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想经营该企业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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